《易经》的占卜与宗教

在我国古代,占卜是《易经》产生时的主要用途。不过,占卜的历史比《易经》更为久远,且占卜术在任何国家地区的远古时代都曾出现过。

世界各民族都经历了原始社会、奴隶社会等阶段,都有过“神教治理、政教合一”的政治形态,那时的统治者利用人们对神灵的崇拜进行统治。

原始社会时,人类刚从动物中分离出来,仍保留着动物的很多自然属性,可以称之为“野蛮人”。这时的人不畏死,所以只能用“神灵鬼怪”来约束其行为,自然崇拜在此时非常盛行。人们崇拜的对象很杂,包括神仙、祖先、山河大地、花草鸟兽……这时原始宗教盛行,占卜的形式是“巫卜”。巫卜由巫师主持,有时巫师即是部落的酋长。他们是人与神沟通的媒介,具有人和神的双重人格。巫师通过自设程序来完成人与鬼神的对话,暗示吉凶祸福。他们的社会地位很高,由于没有剩余,也就没有私心,他们的所为都是为了部族的生存。

奴隶社会时,中国以外的国家几乎都发展为对单一神灵的崇拜:某一宗教绝对统治某个民族或地区,只有中国不然,因为中国经历了漫长的“以占卜代宗教”时期。占卜在某些方面优于宗教:宗教只能给人心灵的安抚,而占卜的结果能团结群体,提高民族或部落的凝聚力;另外,不同宗教的互斥会导致矛盾和战争,而无神论的占卜术对宗教的容忍力几乎是无限的。但是,占卜在抑制宗教产生的同时,也抑制了科技在我国的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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