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初六:不要坚持诉讼,稍有议论,最终会吉祥。
【原文】
象曰: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虽有小言,其辩明也。
【翻译】
象辞说:不坚持诉讼,是因为争讼不能长期坚持。虽然有小小的责难,但通过辩论便可以明白是非曲直了。
【启示】
诉讼时从一些言辞便可以判断出谁是谁非,根本不需要长时间地考察。由此可以看出,古人已经明白长期诉讼只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害处,所以主张裁决要果断迅速,不能拖拉。人与人之间难免会有矛盾,争讼就是矛盾的不断扩大。因此,我们要懂得“小言”可“辩明”的道理。